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(GB50395-2007)是中国针对安全防范领域的重要国家标准,旨在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、设备选型、安装及功能要求,确保系统的安全性、可靠性和实用性。以下从核心内容、关键要求和设计要点三个方面进行总结:
一、核心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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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范围
该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改建或扩建的各类建筑物及其群体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,需与建筑强弱电系统统一规划,可一次建成或分步实施。 -
系统构成与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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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构成:包括前端设备(摄像机、镜头、云台等)、传输设备、控制设备、显示与记录设备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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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功能:实时监控、录像存储、报警联动、图像复核、远程访问等,并需满足图像清晰度、存储时长等性能指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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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性条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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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(第3.0.3条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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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像设备需具备防篡改功能(第5.0.4(3)条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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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区域需配置报警复核图像(第5.0.5条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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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储容量和图像质量需达标(第5.0.7(3)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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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关键设计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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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选型与安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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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像机:室内安装高度≥2.5m,室外≥3.5m;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应位于门侧顶部,能清晰记录乘员特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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镜头:根据监视距离选择焦距(如固定焦距、变焦镜头),环境照度变化大时需自动光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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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储设备:优先选用数字录像设备(DVR/NVR),支持防篡改和联网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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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输与布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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线缆选型:模拟信号宜采用同轴电缆,数字信号需满足带宽和接口要求;布线需符合《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》(GB5034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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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干扰措施:采用屏蔽线缆或光纤传输,防止电磁干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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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电与防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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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电宜采用TN-S制式,由监控中心统一控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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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外设备需防雷接地,线缆采取防雷保护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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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控中心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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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设置独立设备间,保证散热和降噪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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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示设备清晰度不低于摄像机分辨率,布局需符合人机工程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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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设计流程与深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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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程步骤
设计任务书编制 → 现场勘察 → 初步设计 → 方案论证 → 施工图设计 → 工程验收。 -
深度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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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步设计需明确系统架构、设备清单及功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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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图需细化设备安装位置、管线走向及接口参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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